(二)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也称“法的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根据现行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以及调整方法的不同,可以把我国法律体系划分为以下主要的法律部门:
1.宪法
宪法规定国家的各种根本制度、原则、方针、政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各主要国家机关的地位、职权和职责等。
2.行政法
行政法是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由调整行政管理活动中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之间发生的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民法
民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4.经济法
它是调整经济领域中的市场规制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5.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科教文卫法
科教文卫法是调整科技、教育、文化、医疗卫生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资源环境保护法
资源环境保护法是关于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环境,防治污染 和其他公害,维护生态平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刑法
刑法是规定有关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9.诉讼法
诉讼法是有关规范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亦称诉讼程序法。
我国的诉讼法主要由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构成。
10.军事法
军事法是有关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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